|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2021年,黑河市税务局对外公布黑名单企业信息4户,这4户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均被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同时将其推送给各联合惩戒单位,根据实际,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执行人同步实施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等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打好了“黑名单”+联合惩戒的“组合拳”,实现纳税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联动。
在税收“黑名单”工作开展过程中,黑河市税务局不仅着眼于“惩”,更致力于“救”。通过税务稽查人员定期开展企业回访,积极引导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开展纳税人税收风险问题分析,进行修复信用,对符合撤出条件的“黑名单”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撤出。在体现稽查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展现了税务稽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温度”。
对于“黑名单”制度,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对于符合公布标准的纳税人,在积极地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后,黑河税务部门会及时启动不予公布等信用救济程序;对已公布的信息,符合撤出条件的,将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予以撤出。
END
来源:黑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