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64
  • Tax100会员 27872
查看: 856|回复: 0

[涉税交流] 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终于可以正大光明的支付啦

1076

主题

3564

帖子

505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058

Tax100人物

2020-2-4 20: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终于可以正大光明的支付啦

海关总署刚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所支付的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进行报关。也就是说在支付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可以单独进行报关并形成特许权使用费的报关单了,这为进口企业在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扫除了障碍(实际上并没有障碍,奈何一些银行人为设置障碍)。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汇问题,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有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四)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按30号文的规定,进口企业在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只需要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发票即可。但是一些银行出于合规性考虑,以服务贸易看不见摸不着为由对服务贸易付汇设置障碍,致使很多进口企业无法按正常途径进行支付。


目前对于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有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简单粗暴型

即直接把特许权使用费摊进货值中,直接按货物报关进口,特许权使用费以货物的形式体现在报关单上。如货物价值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则直接摊进货物中按货物货值11万美元报关进口。在支付时直接以货款形式支付。


在报关单杂费栏体现

在进口报关时,报关总价按货物价值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在报关单的杂费栏中体现。如:货物货值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报关时总价10万美元,杂费1万美元。这种报关方式有的银行不认可,他们的观点是必须在报关单表体的总价里体现才能支付。


摊进货值并备注栏体现

有的企业是在报关时把特许权使用费摊进货值中,但会在报关单的备注栏里备注含有多少特许权使用费,如货值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报关货值11万美元,备注栏注明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

20号公告解决了付汇这一问题,把特许权使用费直接单独进行报关并形成报关单,这样进口企业在付汇时可以直接凭特许权使用费合同或协议、发票及报关单进行支付,不会再出现银行不认可的情况了!







每天在税务的学习上前进一小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