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66
Tax100会员
3328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北
›
宜昌税务云学堂︱你想知道的残保金政策都在这里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34
|
回复:
0
宜昌税务云学堂︱你想知道的残保金政策都在这里
[复制链接]
湖北政策君
湖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74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积分
18747
发消息
2021-12-23 01: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宜昌税务云学堂︱你想知道的残保金政策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21175&idx=1&sn=964d3e85e823f96beb10519773dadbf8&chksm=97db0c41a0ac8557688f6482de90a7ec928367f8fbfd62de8e10269532173cd7c03ed21ee8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2 15:41
二维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湖北省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一、申报缴款
1.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取低值)。
2.准确把握。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3.安残审核。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4.申报缴款。
残保金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审核结果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我市残保金一般按年计算,减并征期按年缴纳。
5.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优惠政策
1.上限标准。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人数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但不得重复计算。
3.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4.部分免缴。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5.困难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减免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安残途径
1.线下招聘。
各类用人单位可以自主招聘,也可以到单位所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招聘登记,还可以通过各地残联合作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
2.线上招聘。
用人单位可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发布招聘信息,也可通过此平台招聘合适的残疾人员工。
3.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残保金制度作用,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形成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
四、联系方式
关于安置残疾人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可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关于申报缴费工作,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往期精彩回顾
You must have an HTML5 capable browser.
青年干部微宣讲 | 学习重要社论 把握全会精神
宜昌,变变变!
税务总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四川
广东
天津
北京
河北
福建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