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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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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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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00: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04953&idx=2&sn=9482619c4abbf289db1fd5033f4076bc&chksm=ea4e4338dd39ca2e4f99177fc524532794bb2195f6c8ae814342b8d901487cccac2af3fb5f0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2 16:3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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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答:一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或者下方的【办税】,然后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二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上方【特色应用】,然后点击【纳税证明开具】。
三是办税服务厅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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