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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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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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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16: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03838&idx=4&sn=776391b9e6a391394683a9b9c0c8f0d1&chksm=cffd88abf88a01bd950004f6cde36c90e0a8f7d2bbe5a15a8a53eaf2d881b11bbd19470b30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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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员工办理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具体如何操作?
答: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迁入上年数据】。需要注意的是,只对上一扣除年度由扣缴义务人采集、且当前扣除年度仍有效的信息进行迁入,当前扣除年度无效的(被采集人身份验证不通过、不再发生、已冻结或已离职、非雇员的)将不会被迁入。当前扣除年度已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也不会进行迁入。

、我公司已办理税务注销,对于此前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在什么时候申领?
答:根据财行〔2019〕11号的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三、个人房屋互换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需要缴纳,计税依据是什么?由哪一方缴纳?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互换。房屋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哪些费用是可以不用发票就可在税前扣除的?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五、企业发生了费用,没有取得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六、无法取得发票,还可以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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