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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解读|行政复议找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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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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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0: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毕节税务
标题: 行政复议 | 解读|行政复议找哪里申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0MDkyNw==&mid=2652159517&idx=6&sn=5230ae905b655ab113e6684263b54088&chksm=bd13f38d8a647a9b2bc4c06f29711bd94f972d71fd7ef6215cabe2dddedafe84363fc7e980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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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律师,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12348律师,我应该找哪个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有用吗?”以上是贵州12348律师在接线中常遇到的问题,关于贵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应该向谁申请,我们听听12348律师怎么说?
12348律师建议

Q
什么是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Q
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Q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对人死亡了,还有别人能申请吗?
通常来说,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但是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Q
哪些方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Q
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吗?
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如果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适格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之日为行政复议受理之日。

Q
应当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
《贵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贵州省内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有所调整,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等)、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上述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1年6月1日起,由作为复议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其他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Q
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可以要求对该依据一起审查吗?
申请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PS: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Q
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Q
行政复议收费吗?
申请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


Q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怎么办?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该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诉。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该行政复议机关发出责令受理通知书,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责令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机关。

Q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Q
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必须送达给申请人吗?
必须送达。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Q
什么是行政复议听证?什么情形可以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定组织当事人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证据和依据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1.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
  2.具有涉港、澳、台或者涉外因素的;
  3.社会影响较大的;
  4.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
  5.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复杂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


Q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PS: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ND
来源 | 黔微普法
编发 | 毕节税务
2021年第211,总12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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