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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20 04: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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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干货满满!这些水土保持补偿费知识点赶紧收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187688&idx=2&sn=866253e32c44be5a80f234e75d0d0c71&chksm=bd548fec8a2306fa2d3d4931f01093b1991305af3eb30cdc686f7af5c8cf07a3d2bfcf9ba0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9 18:00
二维码:
-
水土保持补偿费
热点问题解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下面,以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例,为大家梳理一下征收划转后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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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
(一)取土、挖砂(不含河道采砂)、采石;
(二)烧制砖、瓦、瓷、石灰;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Q2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缴流程是什么?
答:缴费人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项目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缴费通知单。→→缴费人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
Q3
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个非税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缴费人需要根据有关部门开具的缴纳通知书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并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缴费人可以选择MISPOS机刷卡、移动支付、TIPS缴款(需签订三方协议)等多种方式缴费。
如有其他申报、缴费问题,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电话:12366。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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