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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我是上海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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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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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8 03: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我是上海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4800&idx=4&sn=0478918555e96c9f0991d0fc229c2d6b&chksm=88bccd5bbfcb444d6cb7ec0efa2dc78f3d456c56ea7fc9d68512452e85bcb037b7919ced78c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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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我是上海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上海和武汉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武汉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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