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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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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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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8 00: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关于延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59294&idx=1&sn=f53d27e523777075a5a1a10bf5b8fe84&chksm=872c0541b05b8c57ad6d12253c4f0eaa4b33d62bc1afe3795cc14208da093c3b6f3523ada5f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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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市民朋友:
从2021年12月12起,南宁市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开展医保服务,税务部门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18: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一)8:00暂停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20:00至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8:00暂停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为保障各位参保缴费人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医保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2021年度缴费期
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
二、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期
南宁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缴费政策。
三、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含2022年1月1日后新参保登记),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办事群众相互转告!详情请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45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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