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57
Tax100会员
3329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这5点很重要!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93
|
回复:
0
【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这5点很重要!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1-12-17 18: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这5点很重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499129&idx=3&sn=b32516aa5908a16a011c65a5c3e74d60&chksm=ec1a2ef6db6da7e09e6d77e0bc87e732a32f86cc1d3d62766e28fb52969ea6d8d4fd55fd552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6 09:12
二维码:
-
Hello,Hello,所有的纳税人、缴费人们,好久不见。你们的税务小助手建哥又来喽。转眼间,2021年已经只剩最后一个月了,大家是不是还有好多愿望清单没有实现啊?放下这些遗憾,先来听听建哥给大家带来的好消息吧。
You must have an HTML5 capable browser.
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现在很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等经营困境。为了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面
小编给大家划五个公告重点
我们把细节拉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首先得是制造业,必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企业才是适用主体。其次是中小微的范围,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为小微企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温馨提示
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们记得及时申请。
来源:江苏税务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喜欢就点我
?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甘肃
山西
广东
四川
北京
天津
新疆
热点答疑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