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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企业迎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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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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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6 0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庆税务
标题: 二手车销售企业迎减税红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jI4MjczNw==&mid=2649502261&idx=1&sn=82e59a3279ce32ac3a3fb8a550f1c834&chksm=f06a4fabc71dc6bd965ca686fd5a167828a43b462b6d5be7e8a6e796f756cadf624ee0222a2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2 16:09 编辑


五月起销售二手车减按0.5%
征收增值税


  为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下调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增值税征收率,“授惠”于纳税人,为二手车交易拓宽发展空间。

那么,新政是如何规定的,二手车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发票如何开具,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17号公告中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该政策的实施,使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的征收率降幅高达75%。

新政实施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内容: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举个例子,一家二手车销售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取得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99.5万元[100/(1+0.5%)],计算的应纳税额为4975元(99.5×0.5%)。

在此之前,按照减按2%征收率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额则为1.94万元[100万元/(1+3%)*2%],新政实施后,企业将少缴1.44万元,减税效果显而易见。

在发票开具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中有相关解释: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要求填写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新政来得非常及时,这是国家为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新政策的出台,对二手车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降低二手车成本,促进二手车流通,推动二手车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加快释放二手车消费潜力。

素材来源:货物和劳务税科
图文编辑: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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