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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关于年末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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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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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05: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关于年末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19174&idx=1&sn=e7e39125b3ecaea0aa9cc065e645a989&chksm=fd1c8f97ca6b0681d88115b89775e2ecdc1c4d1d750c52d753c49cdb557d95c6db8436e6d6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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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末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
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安排,为做好年末收尾工作,现将12月份社保申报及缴费业务提示如下:
1.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本月19日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请您按时缴纳,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影响单位员工的社保权益。
2.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本月16日前缴纳。选择17日及以后缴纳的,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返回缴费成功信息,会造成权益无法记录,并形成退费。
3.按照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您于12月19日16时前及时缴纳21年度社会保险费,避免因逾期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2月20日-31日,不再受理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日常缴费,特殊缴费业务可正常受理。
  

特别提示由于本月18日、19日为非工作日时间,建议您税务缴费时间不晚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滨海新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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