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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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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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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02: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61878&idx=3&sn=088ad025f0b3a0db24d7f90af07b9677&chksm=8176cc50b6014546481a316bfc78f30ef823c3da8927d8ef0a790aee08c6dc3ca00b17bb643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4 17:21
二维码: -


尊敬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时至年末,为保障您的各项社保权益,现就社会保险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提示如下:
01
关于参保单位缴费时间
我市目前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参保单位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请您按时缴纳,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影响单位员工的社保权益。
02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我市缴费基数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起,我市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930元。请您提前做好资金预算,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03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按照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您及时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避免因跨年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理解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


供稿:社保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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