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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填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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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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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0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辅导│《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填报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78957&idx=2&sn=4642cc127e629cc31918cfffb466b02e&chksm=8380d396b4f75a80800ad4915eb6ed580575e00ef6dc1ae9667d74d8aa74187742e0e951cc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4 17:30
二维码: -


《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填报操作指引-
甬甬说税

实施股权(股票)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5条新举措,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通知》第十条提到,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实施股权(股票,下同)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于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执行上述规定。
操作流程
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优惠备案】→【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

02
点击【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股权激励情况具体报告信息。

03
填报完成后,点击【报送】,即可完成。

小贴士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填报单位、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多次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应当分别报送本表。

来源:江北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杨涛 二审:邬国菊
三审:王东辉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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