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序号 | | | | |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 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 体(容积≤800 升)。 | | | 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挂 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 14000W 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 房间空气调节器具。 | | | 深型吸排油烟机、欧式塔型吸排油烟机、侧吸式吸 排油烟机和其他安装在炉灶上部,用于收集、处理 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 | | | 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 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 能)的器具(干衣量≤10 公斤)。 | | | 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和其他将电能转 换为热能,并将热能传递给水,使水产生一定温度 的器具(容量≤500 升)。 | | | 以燃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方式将热量传递到 流经热交换器的冷水中以达到制备热水目的的一种 燃气用具(热负荷≤70kw)。 | | | 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 机和其他与计算机联机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台,将 数字信息转换成文字和图像并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 设备, 包括以打印功能为主, 兼有其他功能设备(印 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 张/分钟)。 |
序号 | | | | | 静电复印机、喷墨复印机和其他用各种不同成像过 程产生原稿复印品的设备,包括以复印功能为主, 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印刷幅面<A2, 印刷速度≤80 张/分钟)。 | | | 利用扫描和光电变换技术,把文字、图表、相片等 静止图像变换成电信号发送出去,接收时以记录形 式获取复制稿的通信终端设备,包括以传真功能为 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 | | | 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 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 液晶电视机、OLED 电视机、背投电视机、移动电视 接收终端及其他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 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 | | | 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监视器、液晶监视器等 由显示器件为核心组成的图像输出设备(不含高频 头)。 | | |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一体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信息事务处理实体。 | | | GSM 手持机、CDMA 手持机、SCDMA 手持机、3G 手持 机、4G 手持机、小灵通等手持式的,通过蜂窝网络 的电磁波发送或接收两地讲话或其他声音、图像、 数据的设备。 | | |
PSTN 普通电话机、网络电话机(IP 电话机) 、特种 电话机和其他通信中实现声能与电能相互转换的用 户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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