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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征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这项优惠您享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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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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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04: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充税务
标题: 12月征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这项优惠您享受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3NDkwOA==&mid=2247501390&idx=1&sn=4b8ad23e332085227600586acb1ff67f&chksm=9f5f247da828ad6b144934aa9903bc9dd3a2477965c4d3fbb3a1f72fe656699489f36107b6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3 21:19
二维码: -


12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2月15日,还没有完成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要抓紧时间哦!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还有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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