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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读——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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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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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03: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读——第3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38089&idx=7&sn=e81129298ec8a95d7bacacce99959161&chksm=80178c44b7600552fc4c7863090f071e429b94ca9f16f3890bb45aa28f6a8de7e7a0f047cfc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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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年初以来相继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等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大税费政策解读力度,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收集整理了当前部分税费政策热点形成汇编,帮助适用政策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准确享受政策,及时解疑释惑,确保相关税费政策惠及市场主体。
13.问: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三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4.问: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依法计算收入额及全年应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每次的收入额为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
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15.问: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如何规定?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16.问: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17.问:我是一名哈尔滨的创业者,打算办一所养老院,请问有相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第二条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问:我是一名打算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我想问一下当前契税税率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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