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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满足哪些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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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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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6: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满足哪些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19006&idx=3&sn=7c902cf0a9d0bf9fac49efc8fa25fec0&chksm=fd1c8f4fca6b0659dd9bd35e5501da5b2174bab6786b3cb59443192e8367bc51391f8da5745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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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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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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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的软件产品
可以享受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计算机软件产品

信息系统

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改为“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2.取得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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