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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那些事儿: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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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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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17: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横琴税务
标题: 个税汇算那些事儿: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税怎么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I0ODg4NA==&mid=2247492488&idx=2&sn=d734044c2871a37668478c241bc492c2&chksm=e8d869d3dfafe0c5b76e5eca8869056e781027ff995d0a8ff9ee4fe7903273373e8785a9ed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9 17:34 编辑


  
2019年度个税汇算进行时!
从事各行各业的亲们进行个税汇算时
要注意什么呢?
今天小编继续跟您聊聊个税汇算那些事儿!

小王,你最近业绩不错啊,12月接了好几个大单!!!
老周,你就别逗我了,单是搞定了,可我在外头请客户吃饭还花了不少钱呢,还要交个税,口袋又要瘪了些。


这你可就不懂了吧,国家可是有优惠政策支持的呢,快看视频带你了解更多优惠!





划重点
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项目,每个月我们的收入计税时可以打个八折,而且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每个月维护客户关系的花销作为展业成本还可以按收入额25%的比例进行扣除。年度汇算的时候,还能申报享受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举个例子


例如:我2019年从A保险公司每月取得不含税佣金收入为15000元,每月自行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它扣除,在A保险公司支付佣金时,每月只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我每月佣金收入为15000×(1-20%)=12000元;每月展业成本为12000×25%=3000元;每月扣除展业成本后应税收入为12000-3000=9000元。

因此,如果我每月佣金收入不变,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5000)× 3%=120元;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2-5000×2)× 3%-120=120元。按照扣缴公式,保险公司全年应为该保险营销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88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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