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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钱袋子,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确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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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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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4: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事关钱袋子,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确认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64992&idx=1&sn=e984c307fa4658c45e6553a3626fa584&chksm=bef8662a898fef3cce8436e6a83b579f9299e7e02c70d8ce2c910b11764ede712c79542c0e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0 17:01
二维码: -




宁小税:
各位小伙伴,大家好!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


六六:
为了能够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需要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看到这儿,有人就会想,没有啥变化,不操作了,但是……


(一)我们建议您确认下
如您的扣除信息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您可以点一下“一键带入”。核对自己的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您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①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②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③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
2、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宁小税: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详细步骤如下↓

情形1
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然后点击“去确认”或者直接在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您可以在确认之后,返回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2
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以修改“赡养老人”的申报方式为例:点击 “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3
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2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4
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

以新增“子女教育”扣除为例:
◆①点击“子女教育”,根据手机App提示准备所需信息。




◆②根据提示完成“基本信息”、“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的填写。



◆③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方式:如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需选择扣缴义务人;如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点击“提交”即可。



情形5
2022年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补填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和对应年份填报即可。操作步骤参见情形4。


温馨提醒:
您可以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个人所得税”或者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确认业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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