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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局:2021年12月社保缴费提醒,建议收藏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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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0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喀什税务
标题: 新疆税务局:2021年12月社保缴费提醒,建议收藏转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g1NDM5NQ==&mid=2247509894&idx=1&sn=427323349f973b877487a9aab82ef9e1&chksm=e9ab43d2dedccac4229d7faf225b11b0ca4403c400ff81bbc6806fb157f603973b139b4388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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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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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自治区和兵团人社部门做好社保信息系统升级,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缴纳社保费。
一、时间安排
请按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1日24点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按照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4日24点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请您重点关注以上时间节点,避免因未按期缴费影响您的待遇享受。
二、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缴费。
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三、注意事项
(一)受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影响,缴费基数下限调增,参保单位需对2021年1月至10月社保费的差额进行补缴,请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缴费。
(二)医疗保险于2022年1月1日0点恢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于2022年1月6日恢复缴费。
如果您单位已缴费,请忽略。如果您所在地区另有安排的,以当地通知或提醒为准。对暂停办理缴费业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个人缴费篇
向上滑动阅览
为配合自治区和兵团人社部门做好社保信息系统升级,请广大参保个人合理安排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时间安排
  如果您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请您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请您按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请按照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如果您是连队职工,请您按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请按照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请您重点关注以上时间节点,避免因未按期缴费影响您的待遇享受。
  二、缴费方式
  以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新疆税务APP缴费,还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等就近渠道缴费。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二维码)
如果您已经与税务部门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请您在2021年12月16日之前向已签约的银行卡中存够足额资金,确保在2021年12月21日前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影响扣费。
三、注意事项
(一)受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影响,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增,您需对2021年1月至10月社保费的差额进行补缴,请一并按照上述安排及时缴费。
(二)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22年1月1日0点恢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于2022年1月6日恢复缴费。
如果您已缴费,请忽略。如果您所在地区另有安排的,以当地通知或提醒为准。对暂停办理缴费业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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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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