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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外建企业,异地预缴选择计税方法有讲究,不信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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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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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1 06: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南税务
标题: 【涨知识】@外建企业,异地预缴选择计税方法有讲究,不信你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YxNzAzMA==&mid=2649621110&idx=2&sn=c4c9376ab728098300c4bc909e6a1ea7&chksm=8777641fb000ed09ada496671fa8456942b277a886345eefccdb5d846c660707d9500575e45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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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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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词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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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外建企业
异地预缴选择计税方法有讲究
快来看看吧↓

对于外建预缴这一项不太常见的涉税事项,各位财务小伙伴们,您知道如何选择计税方法吗?不同方法之间又有什么区别?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关注~

【热点问答】

【问一】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应该适用什么样的计税方法呢?

答: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问二】
不同的计税方法适用的预征率是多少?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下面的表格可以让大家更直观区分建筑业预缴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区别:


【案例分析】

2021年4月,A市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含税)1000万元。将部分建筑业务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含税)200万元。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如何预缴?
答: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应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应预缴增值税=(1000-200) ÷(1+9%)×2%=14.68(万元)。


【温馨提示】
【提示一】
纳税人差额计税应该取得哪些凭证呢?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提示二】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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