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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五大事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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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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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1 0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五大事项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36759&idx=1&sn=bddc10deb42877ed093a79bdac27dd32&chksm=9b1708d7ac6081c1c839f4ff5527e59a34355b1ef631e61a1b798a1219797139c8ad1959a7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0 09:07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读《办法》相关政策规定。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一起来学习。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11/372_1639164323802.mp4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即:不能拆分价格开票。
例:D汽车销售公司将一辆某品牌库存轿车销售给赵女士,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店将该库存车辆调配至同城的E汽车销售公司时,应当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开具成功后禁止作废。销售方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成功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不允许手工作废,对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另行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只可对原蓝字机动车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5.注意旧版发票使用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文件规定: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机动车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仍有未开具的空白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首先需要在开票软件中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旧版发票的验旧和新版发票的申领工作。
往期回顾
?  税务讲堂开讲啦!权威解读《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  什么是机动车发票?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有哪些?
? 今天学习:《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
? 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种方式请记牢
? 举例说明: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票面版式有什么变化?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开票操作有什么变化?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冲红规定有什么变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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