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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纳税申报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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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1 01: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昌平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纳税申报重点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24567&idx=1&sn=b0442ff6c85a712e7cf7496a727830d4&chksm=8be5b931bc9230278b3f17dd2e1c2d829fcf06f33f4faf46e4579d11e5d09e677134a0592d5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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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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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纳税申报重点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2022年将至,在此提醒昌平区个体工商户做好2022年度纳税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方式进行重点提示:
一、申报期
1. 增值税及附加(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申报):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4月、7月、10月按季申报(原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开始自行申报2022年一季度报表)。
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
(1)(季报—A表)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季申报。(原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开始自行申报2022年一季度报表);
(2)(年报—汇算清缴—B表)所有个体工商户于次年3月31日前申报。
(3)(年报—年度汇总纳税申报—C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报,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于次年3月31日前申报。
3.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进行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报):每年4月申报上半年税款也可选择一次性申报全年税款、10月申报下半年税款。
4. 上述税种申报期请关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申报期公告,务必在申报期结束前申报,避免超期。
二、网上申报方式指引:
1.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申报除个人所得税外的税种
注册、登录:搜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或输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进入北京市税务局首页,点击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推荐使用法人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1)登录:搜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或输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进入北京市税务局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图标登录或在我要办税(单位纳税人适用)中下载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登录。安装客户端的纳税人需按照安装向导完成信息录入。推荐使用法人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方式登录。
(2)申报表填写:
季报: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所属期相应收入、成本、费用,本期无发生额填0。
年报: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所属期相应收入、成本、费用,本期无发生额填0。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报送】,校验通过,则弹出“确认要将填写的申报表报送到局端吗?”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
(3)经营所得税款缴纳
使用税款缴纳功能对已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缴款。打开税款缴纳菜单,仅能勾选一条记录进行缴税,点击【立即缴税】,弹出二次确认后,点击【确定】按钮后会跳转至第三方缴税页面进行缴税,并需在当前界面确认是否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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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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