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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苏小税微课堂丨工会经费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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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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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03: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辅导】苏小税微课堂丨工会经费那些事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14300&idx=2&sn=09d4285e172460ccff0db4de74c0da0e&chksm=bd5333e78a24baf10ec9ce954dd5781f69ca3b9820dae70e854b850459ddb725abd6f6b7ed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9 17:40
二维码: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税务机关代收比例暂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一般实行按月或按季征收,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通用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进行申报。企业可以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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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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