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9
  • Tax100会员 33313
查看: 208|回复: 0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冲红规定有什么变化?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1-12-9 18: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阜阳税务
标题: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冲红规定有什么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c0MzIyMQ==&mid=2652915014&idx=2&sn=6606b041cf74f743ca6bcc912fed367c&chksm=8b9d1a9cbcea938a12e395f96fb65345cae9b8d9d1d9bf35f58ab801e0744b2520d47ae787a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9 17:15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读《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冲红规定有什么变化?我们一起来学习。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冲红规定有以下变化:
  《办法》对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作出了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原因,发票需退回销售方的,在红字发票的“规格型号”栏必须填写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

  涉及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

   例:5月31日,K汽车销售公司以调货形式,向L汽车销售公司以不含税价每辆10万元的价格购入3辆某品牌轿车,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车辆质量问题K汽车销售公司给予L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总金额10%的销售折让,则K汽车销售公司应按折扣金额3万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规格型号”栏为空,金额栏填入负数折扣额3万元即可;如其中1辆车发生销货退回,则K汽车销售公司需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格型号”栏,填写退回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450_163904580657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