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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苑雅语 | 川味税收系列(二)四川古代盐税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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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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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7: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雅安税务
标题: 税苑雅语 | 川味税收系列(二)四川古代盐税往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zc5NTg2MQ==&mid=2247499155&idx=2&sn=b3cbafacecf23486b56d58ca45f70a71&chksm=fe4f48e9c938c1ff8060e56931e27d0022c02cb76005b56d069fb43f40f0849cffca0942326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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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0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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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被称为食物之魂,不仅在天下百味中名列榜首,更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物质。而在古代,盐除了作调味、保健之用,还发挥着同冰箱一样保存食物的作用,用盐腌制的食物,比如泡菜、火腿等能保存数月乃至数年之久。直到现在,四川的家家户户仍保留了用盐制作泡菜的习俗。除了人离不开盐,牛、马等家畜也同样需要吃盐,有句关于牛的谚语就讲道:“犁田又犁地,吃盐有力气”。不过旧时由于盐价高昂,因吃不起盐而用辣椒等物替代的情况十分常见,家畜吃盐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待遇。但总的来说,无论现在还是过去,每个家庭对盐的消耗不在少数,盐也自然成为了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宗商品。虽然盐的消费群体多、覆盖面广,但其产地较为集中,比如四川的盐场主要分布在自贡、乐山等地,非常便于控制管理,而这些都为盐税的开征打下了基础。

▲东汉制盐画像砖(四川邛崃出土)
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开始推行盐铁专卖政策,即由国家垄断盐铁的经营。从税收角度讲,就是将盐税“隐藏”在提高后的盐价里(当时齐国的盐价是它国的数十倍),即“寓税于价”,让老百姓在购买食盐过程中,不知不觉就履行了纳税义务。对此,管仲在他的论文集《管子·国蓄》中写道:“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翻译成现在的话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同时,实行食盐专卖,也免去了税务部门逐一征收之苦,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很快,在盐税的强力支持下,齐国的国防事业蒸蒸日上,不仅修建了最早的长城“齐长城”,还拥有了一支实力强大的军事力量,通过数次对外征战,成功问鼎了春秋时代的首个霸主。有了齐国的现身说法,食盐专卖政策一下成为了诸侯们纷纷效仿的财富密码,《汉书》就记载了其中的吴国“煮东海之水为盐,以致富,国用饶足”。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不过并未沿用食盐专卖制度,而是将盐税放在“山泽之赋”(对山川湖泊所出产品征收的赋税)中进行征收。为加强对庞大疆域的统治,秦朝政府不仅对各级国家机构和公务人员进行了大幅扩充,还先后上马了长城、国道等大型基建工程。财政支出就像开闸的洪水般一发不可收拾,猛力推动盐税征收数额增加约20倍,给广大百姓造成了极大痛苦。而在同一时期,蜀郡(今成都一带)太守李冰除了尽心治理水患,修建都江堰外,还在双流开凿了我国第一口盐井——广都盐井,不仅揭开了国内井盐生产的序幕,还为后来自贡等四川井盐的发展兴盛打下了基础。这里简单介绍下古代食盐的分类,根据产地的不同,主要分为海盐、湖盐、井盐、岩盐,而四川是主要的井盐产地。井盐,顾名思义,就是从井中而来的盐,其制作流程大致是先凿一口取卤的井(即盐井),再用井架将卤水从地底抽取上来,放到大锅中进行熬煮,水分熬干后留下的结晶就是井盐。今天的自贡自流井、乐山井研、凉山盐源、绵阳盐亭等地皆因境内有盐井而得名,正是这段制盐历史的直接见证。

▲1909年拍摄的蓬溪县西部盐井
公元前120年,汉武帝正式实行盐铁专卖政策,“笼天下盐铁”,其中的食盐由政府组织制作并统一收购、运输、销售。为加强税源管理,汉朝在全国27个郡设立了盐官36处,其中四川设在了邛崃。今天谈起川盐产地,我们大多只知道自贡,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邛崃处于和自贡并驾齐驱的地位。在当地曾出土了一块东汉时期反映井盐生产场景的画像砖,足可见当时盐业的繁荣,2019年的央视节目《国家宝藏2》还对此进行了隆重介绍。三国时期,食盐因其在政治、经济、军事中的重要作用,被魏蜀吴的统治者视若珍宝,《三国志》记载道:“夫盐,国之大宝也”。两晋以后,食盐专卖制度进一步加强,《晋令》规定:“凡民不得私煮盐,犯者四岁刑期,主吏二岁刑。”
唐朝初期,食盐实行自由贩卖,不收盐税。后因“安史之乱”爆发,纳税人口急剧下降,再加上经济中心南移,税收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官府对新开财路的需求已十分迫切。为了筹集平叛军费,唐肃宗于公元758年采纳了盐铁转运使第五琦的建议,开始实行“榷盐法”,即规定食盐由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全面禁止私人经营,其本质就是将盐民生产的食盐低价买入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据记载,“榷盐法”颁布后,盐价上涨了约36倍,官府因此获取了120倍的超额利税,每年实现收入约40万贯铜钱,一定程度缓解了当时的财政危机。但与此同时,第五琦的“椎盐法”也造成了许多弊端,例如,为了全面垄断食盐的产、运、销各环节,朝廷不得不在各地设立大批管理机构,并配备大量人员,以致机构臃肿、人满为患,征收成本大大增加,直接压缩了利润空间。在“榷盐法”问世两年后,公元760年,新任盐铁转运使刘晏针对上述弊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推出了新的“椎盐法”,主要变化就在于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具体来说,就是官府退出运输、零售环节,仅负责收购、批发;再更具体点,就是官府在对盐产地管控不变的情况下,将食盐收购后按官方定价(榷价)卖给盐商,再由其运销各地;同时,在各地设立国有盐仓,在民间供应不足或盐价过高时上市出售,以平抑盐价、稳定市场。这一番改革下来,官府运营成本下降,所得利润上涨,商人有钱可赚,老百姓吃上平价盐,各家皆大欢喜。据统计,盐税收入在十多年间,由每年四十万缗[mín](即一千文铜钱),大幅增长至六百多万缗,《新唐书?食货志》称:“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而在唐以后的历朝历代,盐税更是雷打不动地占据了财政收入的榜眼位置。据史书记载,南宋“今日财赋,煮海(即煮海盐)之利居其半”,元代“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明代“国家财赋……半属民赋,其半则取给于盐荚(即记录吃盐人口的登记册)”。但财政繁荣的背后,是当朝者对盐民和消费者大肆剥削。以宋朝为例,根据记载,政府给盐户的收购价不过每斤20文左右,但在成都市场上卖出时,价格就变成了每斤250文。数十倍的价格差,让卖盐和买盐的人都苦不堪言。
刘晏发明的食盐专卖模式,在其诞生后的800多年间,一直被各朝所沿用。在此期间,北宋政府对具体管理措施进行了多次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发明了盐钞和盐引:盐钞即法定的支盐凭证,盐商要想要到产盐区买盐贩卖,必须先到官府处交钱换取盐钞,凭盐钞才能领取食盐,每票盐钞卖4800文,可以领盐200斤;而盐引是法定的运销凭证,盐商每给边关运送200石粮食,官府就给1张盐引,商人凭引票才有资格到产盐区去买盐并外运。元太宗时,效仿宋朝“盐引法”,继续对食盐运销发放盐引并进行了完善。

▲明代遗存的盐灶
到明万历年间,包括之后的清代,都实行的是“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新专卖制度。官府不直接参与食盐买卖,仅通过发放有限数量的“盐引”来达到专卖目的。这一政策促使盐商为自身利益,日益倒向官府。而在共同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官员、盐商紧密交织在一起,并逐渐形成了亦官亦商的新群体--红顶商人,比如徽商巨富胡雪岩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位,他曾被慈禧亲授红顶戴和黄马褂,创下了清代历史之先河。而个人荣耀的背后,是官商不分和食盐价格、利润的高歌猛进。早在乾隆时期,食盐的收购价与销售价就已相差3至4倍,盐商的年利润率则高达194.1%。虽然晚清的改良运动一度想改革盐务,祛除专卖积弊,但由于官商双方既得利益者坚决抵制,最终无果而终。
而回到具体的政策层面,清代初期,四川盐业乃至各行各业受战乱影响,处于十分衰败的状态。彼时的产盐数量和规模极度萎缩,无法达到发放盐引的最低标准,只能改由小商小贩零星售卖。为鼓励盐业发展,清政府规定:40斤以下的商贩,免于征税;40斤以上者,由政府发给盐票,“大商每票五十包,小贩填盐四包,每包额定税银六分八厘一毫”。到了清康熙朝时期,得益于休养生息政策和几次大的移民入川,四川人口数量和社会经济慢慢恢复,盐业重回生机,户部也开始在四川颁发盐引,食盐运销重回大规模序列。

▲四川自贡自流井盐井分布图
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太平军阻截淮盐北上,造成湖广地区百姓无盐可用。为解燃眉之急,清政府遂从四川调配食盐支援湖广,史称“川盐济楚”。为满足湖北32县、湖南6县的食盐供应,四川盐业火力全开,进入了一个新的高速发展期。而自贡的富荣盐场也因此成功实现弯道超车,一跃成为川盐之首。据统计,该盐场仅直接或间接生产的盐业工人便高达数十万计。这一时期,由于钻井技术的增强,富荣盐场的千米深井大量涌现,加之黑卤和天然气的大规模开发,使盐产量迅速增加,出现了“水丰火旺”的生产局面。咸丰和同治年间,单井日产总量达3万余斤,到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时,仅富厂(今自贡自流井和大安区)一地全年合算,每日产盐量在80万斤,几乎和道光年间全省食盐产量相等。就在盐井规模不断扩大和食盐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楚厘、夔厘、渝厘等各地厘金的开征,让四川盐业又成为了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比如其中的夔厘,就是重庆夔关对四川运往湖广地区食盐抽收的厘金(即通过税,也可视为地方征收的“买路钱”),按规定凡无引余盐,每斤抽银一钱三分,当时每年约收银12万余两。另据《盐法通志》中《四川款目说明书》记载:“各厘皆列入正款,正款之外还有大约十四种杂款,共征银120余万两,此外还有加款140余万两。三者合计约350余万两。”大幅增收的盐税一举超过田赋,成为四川财政收入之首。而到了晚清时期,由于需要支付战争赔款以及筹措海防军饷等,针对食盐的各种征收名目更加层次不穷,其中有:设立局费、防边经费、预捐、勇饷、炮船经费等等,从征收1两到30两不等。总的来说,清代四川盐税,以咸丰为界,明显存在前轻后重的情况。尤其在清代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困境、稳固政权统治,盐税制度进行了频繁变化,不仅新增了大量税收项目,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还直接推动了盐价向高位发展,进一步加重了普通百姓的经济负担。最终,四川盐税在清末各方势力的裹挟之下,滑向了难以控制的边缘,成为了清王朝覆灭之路上一个生动而深刻的注脚。
  


作者:雅安税务 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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