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2
  • Tax100会员 27979
查看: 444|回复: 1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国函〔2019〕48号

813

主题

4005

帖子

4840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840
2020-4-23 1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6/05/content_5397641.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2019〕48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国函〔2019〕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限为3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试点范围和主要措施按照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见国函〔2016〕8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执行,因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调整的事项由相关承接部门负责。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强化细化责任落实,完善项目法定手续,审批监管服务并重,在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北京市开展改革试点。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试点工作进展,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国务院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评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6/05/content_5397641.htm  发表于 2020-4-23 10:14
每天在学习的道路上前进一小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