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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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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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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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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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 8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材料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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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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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主要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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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材料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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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享受45号公告政策规定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