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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错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勾选申报怎么办?(10月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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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03: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不容错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勾选申报怎么办?(10月第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62608&idx=4&sn=4297a72399b33ea5a66ff24a8ce7993a&chksm=80ae8e12b7d90704ec7ba082f1cbc2083ffa9d6dfc5b771854d953491eeb261eb20b48b9899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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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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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问题


1.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已经采集完成,但在纳税申报界面显示为灰色无法勾选申报,请问如何处理?
答:请您再次通过【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尝试申报。如仍无法勾选,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填写申报表进入提示标签反射获取数据出现错误。请问如何处理?
答:该提示通常是纳税人当前无有效的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种认定所致。如出现该情况,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核实税(费)种认定情况。如核实无有效税(费)种认定,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提交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种认定申请;如核实存在有效税(费)种认定,请通过“在线导办”进一步咨询。


3. 如何查询9月建筑业市内跨区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答: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将鼠标放置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纳税人名称处,在提示框中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标志”为“是”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查询缴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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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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