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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业务正式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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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03: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关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业务正式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80479&idx=2&sn=da4deb15479a3eb0953ababaffce35ef&chksm=8b57b901bc203017c280939f0bb56e3efb0df5a29d2ec0097447ef38fcd1bc3c479712b3518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7 11:41
二维码: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业务
正式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啦!




主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业务正式在电子税务局上线

政策依据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中的二级评价指标“纳税人评价”

功能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

适用范围
有涉税服务委托业务的纳税人,且受委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已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办理路径
(一)信息提示路径
登陆电子税务局—弹框出现信息提示—点击【确认】—【税务管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
(二)常规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

具体操作流程
1.1 系统背景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中的二级评价指标“纳税人评价”,建立此系统。
1.2 环境要求
建议本地浏览器版本为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
1.3 适用纳税人范围
有涉税服务委托业务的纳税人,且受委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已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1.4 基本操作说明
1.4.1消息提醒:
第一步: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弹框出现消息提醒,点击【确定】按钮

第二步:进入【税务管家】页面,提醒您可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业务

第三步:可直接点击业务名称,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第四步:点击【受托人名称】下拉箭头,选择本次要评价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点击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满意度评价等级之一。

1.4.2常规办理步骤
第一步: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步:找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信息采集】


第三步:进入表单页面,点击【受托人名称】下拉箭头,选择本次要评价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点击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满意度评价等级之一。


第四步: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可对表单页面填写内容进行暂存,不提交本次填写信息。方便下次再进入本表时直接提取本次填写内容后,可直接进行提交操作。

第五步:点击【下一步】进行表单提交,纳税人可收到受理回执。



第六步:您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此次评价的办理状态。
  

  


END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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