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80
  • Tax100会员 33283
查看: 337|回复: 0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三十八)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1-12-8 0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三十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1502&idx=3&sn=6fc1fc0cfb11585e48171c434ec67fe8&chksm=fccfbafdcbb833eb20df15aef14b5e4c76b0f6cbc497c7b4a03ed812310dc04222dc8dfd6d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7 17:00
二维码: -
暖心小问答
我为小微企业送政策

让您轻松了解税收知识
为您快速解答税费疑惑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将公司名下一栋住房出租给一家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年租金收入12万元(不含增值税),请问我公司该栋住房2021年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出租住房,2021年1—9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税率缴纳房产税,2021年10—12月的租金收入可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2021年房产税应纳税额具体如下:
1-9月应纳税额=12万元×12%/12×9=10800元,10-12月应纳税额=12万元×4%/12×3=1200元,全年应纳税额=10800+1200=12000元。
A
您的”非常满意“
是税务人的不懈追求!

长按二维码
关注南平税务

记得关注哦
我们下期再见
909_163889285501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