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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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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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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2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鹰潭税务
标题: 12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g5NjU0OQ==&mid=2665295953&idx=2&sn=b3bfa348f24e4ca0df801e987947b55e&chksm=84f96c5bb38ee54d0153a7d3cdf2a0e32d8bea5626e1d6cb6dd9969542be1845124eaffb39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7 16:54
二维码: -

12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2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2月仍可缓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年底,这些政策即将到期
时值年末,一些阶段性税收政策即将到期,纳税人应予以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中提出,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因此纳税人一方面应动态关注延续规定,不错过到期可能延续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应提前测算政策到期后的影响,并针对到期不延续的政策,适时调整相应经营策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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