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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丨我公司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预缴享受后该保存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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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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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03: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丨我公司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预缴享受后该保存哪些资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504508&idx=4&sn=f7549bb961648d352c0ec6eea9b9ea44&chksm=eb6f3e3adc18b72c7b032429b9ab6de4014272e1cb8662b06744290cdfafafcef4f044f987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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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预缴享受后该保存哪些资料?
答:《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已明确,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预缴申报前,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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