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6
  • Tax100会员 33140
查看: 896|回复: 0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5 12: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5号
文件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4-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2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1995年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2月2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