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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的“惩”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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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20: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阜新税务
标题: 黑名单的“惩”与“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TQ0ODM1Ng==&mid=2247495406&idx=5&sn=26c6c4b4f279359204962fb1f860cb9f&chksm=ec2da625db5a2f3387c6860d101f8212905fb2dd65f1359a839cd8b97025a3ae08676080d53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3 15:44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再发力,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双刃剑作用,严格落实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和信用修复制度,为阜新市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增添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与国家发改委等33个部门签署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出5类28项的联合惩戒措施。对“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相关工作开展了自查,已通过门户网站、办税大厅LED屏幕、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布6户黑名单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员的税收违法行为与相关信息,将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使其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方面将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税务检查的频度和涉税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都将高于其他纳税人。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积极推进 “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不仅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自我补救的机会,也提振了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增效,助力辽西老工业基地转型变革。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将不断施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组合拳威力,用好这把双刃剑,合理引导纳税遵从有序提升,充分发挥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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