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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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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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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05: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温州税务
标题: 2021年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相关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E4OTU4MQ==&mid=2651805536&idx=2&sn=7ef52339012d642462a0023de61c988d&chksm=f16a1902c61d901483cc2f1c2637a0dce9b261a899073b08772e2e60bdfc50a3a8b236c88cc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2 22:13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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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多少?
A
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公布了新的省平工资,据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即月省平工资6594元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12.26元(即缴费基数3957元乘以缴费比例18%)。

Q
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有多少变化?
A
社保部门已于2021年10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新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由原来的597.96元调整为712.26元,原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人员,月缴费金额均需调整至712.26元。

Q
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9月的缴费是否需要补差?
A
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且1-9月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中断和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均需补差,社保部门已于11月底生成缴费差额,税务部门将于12月份扣款。

Q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是否需要补差?
A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仍沿用原缴费基数,不需要补差。如本人要求调整的,将根据本人申报的新基数进行调整及补差。

Q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2021年缴费基数,应如何办理?
A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申报或变更2021年缴费基数,可于12月25日前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通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更”事项申报,其中调整开始时间建议选择2021年1月(自动补差)或2021年12月(不补差);无法线上申报的人员可在12月25日前向参保地经办窗口申请。

温馨提醒
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在相应社保扣款银行账户中存足款项(12月扣款最多的需另行补差1028.7元),避免因银行账户金额不足导致社保欠费而影响社保待遇。
咨询电话:0577-12345(社保专席)
来源: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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