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9
  • Tax100会员 33584
查看: 402|回复: 0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慌,看这里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1-12-2 17: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房山税务
标题: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慌,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k2ODkxMA==&mid=2650540015&idx=2&sn=49537acf25d7c6903d59467378deb958&chksm=8881d3cebff65ad85092c6cb423accb5fd51d24794fd2478199cdd5b92f943202e8b9d2add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9 11:30
二维码: -


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意外,经常有纳税人朋友们问发票丢了该怎么办?需要登报申明吗?别担心,小编来支招~

一、发票丢失怎么办?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注:纳税人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发票丢了还需登报申明遗失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四、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五、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式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六、温馨提示

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处罚,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不予处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397_163843650854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