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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声音我在听】非居民企业网上办税全流程(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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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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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02: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静安税务
标题: 【您的声音我在听】非居民企业网上办税全流程(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U2NTUxNQ==&mid=2677674417&idx=1&sn=31a7ad182b21d17b7208eea17ed37106&chksm=85a80655b2df8f435a09f1ce3d9ed189c821c8021fd1dd7bc139d71899ecb548a5e9cab094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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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网上办税全流程

你好,最近我们公司有一笔需要向境外企业支付的服务费,这个业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吗?

不用啦~现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全程办理了,我们来看看具体流程吧!
具体操作流程往下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套餐业务”下的“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套餐”。

2、非居民组织还没有做临时登记的话,先做组织临时登记。点击“组织临时登记”按钮,会新建页面至“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功能页面。

纳税人名称是必填的,用于验证系统中是否存在非居民税收档案。若系统中不存在非居民登记信息,可径直填写组织临时登记信息,页面内带*为必填项。

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询结果文书。若新增非居民档案的,F开头的非居民识别号会显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上。
3、操作好组织临时登记,点击“新建合同”。
当选择第1-6以及第9项合同项目类型时,点击“确定”将跳转“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功能。当合同项目类型为“7.承包工程、提供劳动所得、其他租金”和“8.国际运输”时,点击“确定”将跳转“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第1-6以及第9项合同项目实行源泉扣缴,7-8项合同项目实行指定扣缴,因此选择不同的合同项目,需要填写的合同备案表是不一样的。


4、填好合同,提交完成后,在“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套餐”页面,您可以根据“合同名称”、“系统合同编号”、“非居民组织名称”、“非居民组织纳税识别号”四个查询条件筛选合同信息。不录入查询条件时,默认查询所有合同。找到您刚才备案好的合同,点击合同信息前的“+”号按钮,系统会根据合同类型展现该合同对应功能按钮。

点击“扣缴申报”按钮,点击后出现“选择税种”弹窗。选择相应的税种填写申报表即可。


5、若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金,还需要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回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套餐”页面,点击“支付备案”按钮,会跳转至“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功能页面,并根据选择的合同信息自动带出境内支付人信息、境外收款人信息、合同(协议)信息中的即有信息,合同情况默认“既有合同”。您补充填写其他业务信息,并上传报送资料后即可提交备案申请。提交成功后凭备案编号前往付汇银行办理付汇即可。





如果我公司与该非居民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并且以前向其支付过服务费,那本次支付时还需要再做支付备案吗?

不用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因此,若您此前已完成支付备案,本次付汇时无需另外备案。

那我公司本次支付费用时,需要代扣代缴附加税吗?

不用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因此,您公司此次对外支付服务费,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无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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