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55
Tax100会员
3341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12月这样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37
|
回复:
0
12月这样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1-12-1 0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12月这样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09995&idx=3&sn=703e62af3d877814e6aeacf7796f7587&chksm=eca7a610dbd02f0655848bcc45442850cc18ea670393ab3038ffbdf6934fc4e9f56d060c65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30 17:24
二维码: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这里为大家介绍广西行政区划范围且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的地区,如何在12月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事项。
一、知识小览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期限
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各地市税务机关对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事项
纳税人首次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有变动时,需要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一)税源信息采集的电子税务局操作
信息采集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为例,来看下具体的操作流程:
1. 点击【新增房产】按钮,跳转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点击查看大图)
2. 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绿色栏次必填。
(1)房产编号灰色无法填写,保存采集表后自动生成。
(2)纳税义务有效期起为房产取得时间次月1日,纳税义务有效期止默认2099-12-31。
(3)填写应税明细(从价)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才可以填写应税明细(从租)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3. 若纳税人享受相关减免政策,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租金收入,选择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保存即可。
(点击查看大图)
4.税源保存成功之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会生成一条税源信息,房产编号自动生成。
(二)申报的电子税务局操作
申报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以房产税申报为例,来看下具体的操作流程:
1.点击新增申报。
(点击查看大图)
2.选择税款属期--勾选房产税--选择未申报税源--点击下一步。
(点击查看大图)
3.核实数据无误,点击申报即可。
(点击查看大图)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法律法规
黑龙江
湖北
上海
精选公众号
安徽
广东
贵州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