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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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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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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23: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497623&idx=2&sn=be336de158a3eb284787257cc1ac7a4a&chksm=f9e7e2dfce906bc9b986313235e731682d1c8bb1f16d6a7e2bdfec5eb23bb77ff0c66599a6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30 16:00
二维码: -



01
功能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可自行选择通过此功能自行确认数据,并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02
前置条件


  • 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纳税人状态正常,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 已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03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04
操作步骤

1.通过操作路径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注意:进入申报主页面后,系统会弹出政策弹窗,阅读完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即可)

3.点击左上角【申报表】按钮,系统会弹出【智能辅助归集表】,该表可自主选择使用。若选择不使用归集表信息,点击右上角关闭即可;若选择使用【智能辅助归集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可将归集数据自动写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注意:
(1)当申报表被提交之后【智能辅助归集表】将不再展示,若想重新呼出【智能辅助归集表】,则需要先作废申报表。
(2)辅助归集表:允许填写“未开具发票”、“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其中“差额征收”和“未开具发票”需勾选后再填写;
(3)差额征收栏次:开具发票合计大于0时允许填写,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开具发票合计;
(4)销售不动产栏次: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必须小于等于5%征收率金额。

4.核对申报表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点击【减免税明细表】,进入减免税明细申报页面,自动归集的减免税发票数据系统会自动带出,在核对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6.点击【附列资料二】,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会自动生成与主表对应的申报数据,在核对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7.点击【全申报】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8.税款缴纳。全申报成功后,无需预约扣款可等待系统自动扣款;若需预约扣款可点击【缴款方式选择】按钮进行预约扣款;若需手动扣款可通过【税款缴纳】模块中进行缴款。


预约扣款:

手动扣款:


9.申报表修改与作废。若发现申报表数据填报有误需要修改或作废,请点击【修改】或【作废】按钮,选中需修改或作废的申报表进行修改或作废。




05
特别提醒

系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完成其中一种方式的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状态均会同步更新,无需重复申报。





来源|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编辑|杨政春
统筹|赵菊英
审核|和文宏、杨光鸿
终审|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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