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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税务局:刚柔并济,“首违不罚”提高企业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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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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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武当山税务局:刚柔并济,“首违不罚”提高企业遵从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502395&idx=2&sn=88a5138f099b1c547e675b35ed196820&chksm=ec21c5b0db564ca67d6702967c0c9bb11713fe648d9f7ca87e128c569e8fbbfd69ff4620c4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9
二维码: -
“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仅需要缴罚款,还会影响我们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湖北某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徐先生表示一定记住教训,以后严格守法,不再干傻事儿。


该公司由于财务人员变动,交接手续时间较长,9月份未能按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看到逾期申报的信息后,徐先生十分焦急,第一时间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主动说明情况、承认过失,原以为要接受罚款的他,却收到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原来,这是该局依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做出的决定,经确认该企业的逾期申报属于首次,且及时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在纳税人完成补充申报后,该局按照征管流程对企业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再次对纳税人进行口头提示,提醒其遵纪守法,按时按规履行义务。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须满足的条件和适用的10类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今年以来,该局执行“首违不罚”4例,4例纳税人均未再次出现同类问题。






  
来源: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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