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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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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sfw//201803/t43703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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