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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近岁末,爱自己,爱工友,这些工伤保险知识请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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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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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8 0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近岁末,爱自己,爱工友,这些工伤保险知识请拿走!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55426&idx=2&sn=7d6dfd82b45b6628620c8a157c6e580a&chksm=e968b990de1f3086885393988c2a37c3ff7c0651d74d506c7190f7f11c1016b7e0768760957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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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这些问题
你是不是也有许多疑问?
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为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哪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治日报
编校:张秋晨、马晨琦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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