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合理界定委托方、第三方机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关系,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河北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明确办法适用主体及第三方机构的范围,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省级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取第三方机构,委托方式可以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采用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单独委托或多家委托等方式。
第三章 职责分工。省级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委托服务费用。明确委托服务费用的确定和支付。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应向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委托服务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按本部门(单位)的内控制度要求执行。
第五章 监管责任。明确省级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跟踪抽查、综合评估,并指导第三方做好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六章 附则。明确各市县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本地相关办法,并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