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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税微课堂丨土地闲置费如何申报缴费?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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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03: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苏小税微课堂丨土地闲置费如何申报缴费?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13597&idx=1&sn=7fedf27a220c0609eecc5a27034e6d00&chksm=bd5336a68a24bfb00fb5131932b1aa919dc733e8424d924ef1eabffd955f05a7b1533cd8c8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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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 Today #
土地闲置费
及如何申报缴纳
热点问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持续优化缴费流程,拓展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Q1:
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是对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等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征收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土地闲置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Q2:
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Q3: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闲置费统一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其中,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出让土地价款。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Q4:
土地闲置费何时申报缴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Q5:
土地闲置费如何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选取征收项目—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征收品目—土地闲置费,根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载明的缴费金额进行申报缴纳;或者携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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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苏小税微课堂丨排污权出让收入请注意这些内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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