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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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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02: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密云税务
标题: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TkxMzg0MA==&mid=2247519158&idx=4&sn=b1d6ef470df9e2f6ef0ada209b4be7df&chksm=ec0ba2a9db7c2bbf35f1c37b03457d9f918f20ca90f9efd132be8d4cc99882d339ffb90334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6
二维码: -


来源: 北京税务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指定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目前,北京市税务局有174项业务属于“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

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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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们“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
就为大家介绍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01
申请条件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份
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
2
年度财务报告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份
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2份
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份
外国石油公司非居民纳税人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
2份
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
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2份
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并发生了弃置费的外国企业或负责海上油(气)田作业的实体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2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1份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1份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参照适用
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1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需调整成本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1份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phoneMap/phoneMap.htm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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