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13
Tax100会员
3337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43
|
回复:
0
【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1-11-27 00: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03089&idx=4&sn=31aec89e6bb6f3af9f8c87504a465e6c&chksm=cffd8b84f88a0292825d6dfc4dd05dbe643145bc8f23c30af037c08522a2f8fe9e13197072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6
二维码:
-
一、我是制造业的个体户,也可以享受部分税费缓缴的政策吗?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
、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工资个人所得税,已经提交申报并扣款了,之后发现填报的数据有误,可以作废重报吗?
答:申报成功后,如果当前所得月份未缴款或无需缴款时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处理,然后再重新申报;如果当前所得月份已缴款,则点击【更正申报】对申报成功的报表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需要注意,已经缴款的,仅可使用更正申报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重新申报,无法作废申报。
三、我公司有员工离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员工个人所得税时仍带出该离职员工信息,实际已不需为其扣缴申报,应如何删除?
答:只有未报送的人员可以删除人员信息,对于已经报送过的离职人员,则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进入该离职人员信息编辑修改,将【人员状态】设置为“非正常”,再将【离职日期】如实补充填写。另外,采集界面上会显示人员状态为非正常的人员,在系统中不再对该人员进行业务操作时,可通过【隐藏非正常人员】隐藏非正常(已离职)人员。
四
、可以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备注栏吗?
答: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五、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的哪里注明代收车船税的信息?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其中,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六、摩托车需要交车辆购置税吗?
答:区分摩托车的排量判断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七、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有何规定?
答: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精选公众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