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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我公司为房屋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已在住建局备案。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和商铺,出租收入都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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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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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0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仙桃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我公司为房屋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已在住建局备案。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和商铺,出租收入都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A3MTE4NA==&mid=2651643402&idx=3&sn=95b5820558cbf0ba237960cf2353e8de&chksm=8cef8cb5bb9805a30029a9df726025cae6c355888aeae3c5a94728e54c92ab14a47dba3d1c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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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请问,我公司的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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