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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13: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关注 ▍最新版!一张表了解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及标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79266&idx=2&sn=4618f78897f936a2d4496634af282efc&chksm=8b5785bcbc200caaef0f2453d01ca63886e1137da72c528eee645450720f1943c0d8c0f984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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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那么,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都有哪些?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收好下面这张表,一目了然↓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备注:
1.30 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2.带※内容,是指符合修复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扣分指标修复标准视同30日内纠正,直接判D指标修复标准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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